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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5-22 作者: 来源:改革试验区案例 【字号: 打印本页

        江西省南昌县一人一账、能保尽保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01112月以来,南昌县扎实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尤其在建立实行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试验中,施行一人一账、能保尽保全覆盖,实践探索推进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一、坚持能保尽保,提前一个时间节点

        20124月,南昌县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明确从199711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在册农民均可参保。该时间节点兼顾了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前后的被征地农民,比全省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时间确定的199911日提前两年,扩大养老保险受众范围4000余人。

        二、坚持民本民愿,提供两种模式选择

        全县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灵活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模式间选择一种参保,保障覆盖每一个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已经纳入省级统筹,参保后的待遇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同时遵循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通过两种参保模式对比宣传,县财政拿出5000万元作为额外奖励,鼓励有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养老金。目前,超过99%的被征地农民选择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享受月均1420元养老金。

        三、坚持“一人一账”,统筹三类资金保障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更高的养老待遇,南昌县以高标准筹集缴存保险金。县设立“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每年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8%资金、用地单位出资部分、县级财政补助等直接注入,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15年,资金总量已达22亿元;此外,上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两项合计占比达60%以上;个人缴费设立社保专户小账户,从农民所得征地补偿款中自愿缴纳,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占比约为40%大小专户关联,一人一账安排,统筹县级财政、上级配套和个人缴费三类资金缴存,实现个人缴费额度与财政配套补贴互相促进,合力保障了每位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较高标准累积和领取。

        四、坚持公开公平,严格四级审查认定

        南昌县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细致做好多级审查认定。一是村组初审。由村组初审上报乡镇,并将参保名单以户为单位在村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乡镇审核。由乡镇召集社会事务、财务、纪检、公安等部门依据历史资料、电子信息对村组上报资料逐一核对,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三是部门联审。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进行集中联审,认定农民户籍、失地时间、特殊情况解释等工作。四是纪检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主动质询发现问题,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出现违规情况立即查处,确保参保农民审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目前,南昌县已有6.47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1.7万人到龄享受了养老保险,累计领取养老金达到6.8亿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保障了农民老有所养。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配套就业援助办法,既是当前七万余已纳入参保范围农民的现实保障,也是未来该县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最实惠的养老保障。二是拓宽了发展空间。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系列民生政策的实施,四年来平稳收储2万余亩发展用地,在保障村级发展和优化社区公共服务等用地基础上,促进了全县城镇化率从2011年的45.2%提高到2015年的53.1%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在改善被征地农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有效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