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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耕地“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处置耕地“非粮化”工作碰到矛盾问题较多、推进困难的情况,经新闻媒体报道,引起有关方面关注。近期,政策与改革司组织赴辽宁、浙江、广西、湖南,就此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总的看,4省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加快落地见效,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有效遏制,但要彻底解决存量问题,还需要破解诸多堵点难点。为此,应保持耐心,分类施策,妥善化解。
一、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省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从调研情况看,耕地“非粮化”增量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
(一)加大排查力度,摸清“非粮化”底数。4省区都成立了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督促全面排查。湖南采取“村组上报、乡镇复核、县区抽查、市州审核、技术单位分析对比图斑核实”方式,排查出耕地“非粮化”面积共386.39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6.19%。浙江审计发现,全省810.7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中,存在“非粮化”面积112.52万亩。其中,松阳县粮食生产功能区5万亩,存在“非粮化”面积2.5万亩,大多种植茶叶;云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存在“非粮化”面积0.26万亩,种植雪梨、油茶等。辽宁北镇市9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中,有3—4万亩耕地用于建设蔬菜暖棚。广西在脱贫攻坚中重点发展特色产业,耕地一度出现“非粮化”趋势,2015年以来,南宁市有122.49万亩耕地转为园地和其他农用地,用于种植香蕉和木瓜等。
(二)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增量。4省区都出台了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文件,严格监督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浙江省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松阳县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发现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立刻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健全茶叶、水果等种苗生产销售档案制度,逐笔记录种苗去向,防范种苗流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调研组所到地区普遍表示,耕地“非粮化”增量已得到有效遏制。
(三)注重基层实际,分类整治存量。广西针对耕地“非粮化”现象,制定了8条工作措施和3条保障措施。湖南对2020年底以前形成的“非粮化”存量问题,分类稳妥处置。湖南永州市对运行正常、效益好的“非粮化”项目,加强管理和监测,对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病害等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的项目,要求恢复种植粮食作物;长沙市望城区对发展水稻确有困难的旱土、高岸田、天水田、矿区渗漏田等,引导农民因地制宜种植旱杂粮,发展玉米、红薯、大豆等旱地作物间作套种,进一步增加旱粮面积。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中“非粮化”处置40.58万亩,占审计发现面积的36.1%。
(四)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种粮效益。广西南宁市本级财政安排1600万元实施水稻种植补贴,2021年上半年粮食种植面积同比增加7.6万亩;宾阳县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通过稻谷生产者补贴、水稻社会化服务补贴等,培育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上林县试点引入生物技术开展旱改水,盘活低产田、弃耕地、撂荒地等发展粮食生产,在改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增加粮食面积和产量、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同步取得良好成效。湖南长沙市对水稻生产面积400亩以上、双季稻率和优质稻率均在60%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3万元的年度生产补助,种植面积每增加200亩,相应增加1万元生产补助;双峰县建设早稻高产示范片86个,评选种粮标兵户10名,每名奖励2万元。浙江湖州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分散的“非粮化”耕地,通过土地整治实现集中连片复垦种粮,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种粮效益大幅提升,得到了农民欢迎。
二、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难度大
耕地“非粮化”存量是长期累积的结果,成因复杂,处置难点多、风险大、成本高,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在这种情况下,处置耕地“非粮化”工作有困难、有阻力是正常的。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处置“非粮化”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仍面临着诸多障碍因素,对如何推进下一步工作,基层同志心存疑虑。
一是兼顾好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基层普遍反映,多年来,发展特色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但由此也造成了一定的耕地“非粮化”存量。双峰县干部认为,如果强制“非粮化”耕地改种粮食,容易引起群众对产业政策稳定性的质疑,损害政府威信;如果不能及时找到替代品种或产业,将会影响农民持续增收。特别是对一些主要靠产业扶贫实现脱贫的地区和农户,其后果既不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也不符合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湖南、广西等地反映,发展经济作物刚刚让农民实现脱贫,马上要求“退经还粮”,干部群众都很难接受。松阳县副县长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当地就有农户在农田种植茶叶,农民已形成种植习惯,地方也已形成了十多万亩茶园和较为完整的配套产业链,年产值超过百亿元,如果强制恢复种粮将对整个产业链造成冲击,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也很大。
二是引导农民种粮缺乏有效手段。多年来,一些农民综合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少种粮或不种粮的现象一直存在。地方同志反映,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农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政府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没有规定必须种粮。有的基层同志认为,处置耕地“非粮化”工作一旦过头或走偏,就可能侵害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而且对农民来说,为了增收种植经济作物合情合理合法,要求农民改种粮食的底气不足。也有地方同志诉苦,为完成处置耕地“非粮化”任务,不得不多种手段齐上,既要宣传引导,也要想办法推动,还要给农户补偿。松阳县反映,县里为退茶还粮的农户每亩补偿1万元,同时为了种粮还要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每亩补贴400元流转费和160元社会化服务费。按此标准,如果本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约2万亩茶叶全部退出还粮,需要补偿2亿多元,县财政很难承担。
三是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各地对耕地“非粮化”的界线把握尚不统一,如哪些耕地“非粮化”情况必须处置、粮食和其他作物轮作是否属于耕地“非粮化”等,各地都有不同看法。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虽已划定,但如何保障其用于粮食生产,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审计监督等部门的整改要求严,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保持步调一致。浙江审计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非粮化”处置,但到今年6月底,有的县仅仅完成了1.6% 的处置任务。此外,耕地“非粮化”监测预警手段比较单一。湖南反映,由于经费和技术手段不足,耕地“非粮化”排查统计主要由乡村基层人员通过人工调查完成,很多县信息资料不完善,统计有缺漏,难以及时发现新增耕地“非粮化”情况。
四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待优化。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山下海”、边界不明等问题,进而影响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广西大化县反映,要完成全县30万亩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不得不把一部分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一些村干部和农户反映,不知道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边界,所以一般按照习惯进行种植。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对土地的性质和类型也不清楚。有的地方把一些不适宜种粮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之当地缺乏适宜种粮的备用耕地进行补划,导致这些地区“非粮化”耕地退不出、种粮耕地补不上,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难以落地。
五是部分耕地种粮条件较差。一些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薄弱,耕种条件差,不利于种粮。广西反映,全区近一半的耕地没有灌溉条件,而且现存灌溉沟渠老化、失修、废弃及“渗、透、漏”等问题严重,种粮效益难以保证,农民积极性不高,甚至抛荒。湖南多丘陵山区,很多地区的灌区、渠道、山塘等基础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经过多年运行,设施老化、破损严重。宁远县反映,全县很多偏远山区水利设施仍然停留在“大雨怕垮、中雨怕淹、小雨怕漏、无雨怕旱”状态。
上述问题表明,耕地“非粮化”的成因多种多样且交织叠加,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既考验能力,也考验耐心。当前,要防止工作中出现两种倾向:一是畏缩不前,等待观望;二是头脑发热,操之过急。现实中,后一种倾向更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尤其需要防止。近年来,强迫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现象仍不时出现。处置耕地“非粮化”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更应未雨绸缪,避免发生此类现象。
三、政策建议
做好处置耕地“非粮化”工作,必须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责任,确保《意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必须政策导向鲜明,依法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善用支持引导;保持历史耐心,不搞整齐划一。必须完善政策体系,既要辅之以义,更要辅之以利,调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摸清耕地“非粮化”底数。因地制宜科学界定耕地“非粮化”,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能力、粮食播种面积和耕地质量建设情况等为重点,构建指标体系,为测算不同地区耕地“非粮化”程度创造条件。深入开展耕地“非粮化”现状各地自查和全国检查,自查检查结果不排名次。指导各地抓好《意见》落实,既要严惩阳奉阴违,也要禁止层层加码。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发布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不纳入耕地“非粮化”处置的作物品种和间种套种轮作方式,稳定经营主体预期。
(二)分类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妥善处置“非粮化”存量,防止引发农民减收等问题。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清退;对不破坏耕作层的“非粮化”行为,要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其逐步退出,避免提不切实际的硬性时限要求。对签订了合法土地流转合同的规模经营主体,如其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立即清退范围,可以到合同期满再行处置。允许各地制定分期分批处置耕地“非粮化”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举措,处置方案和工作进展应报上级农业sportstream365_365bet娱乐网投_365bet亚洲真人网址门备案,以利监督检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探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稻鱼”“稻虾”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同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加强对基层创新的评估提炼,如浙江湖州、广西上林等地做法,总结推广处置耕地“非粮化”的新思路、新路径。
(三)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剔除不具备划定条件的基本农田,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等重新补划其他地块。针对部分地区没有地块可补划的实际情况,探索开展跨县市甚至跨省补充同质等量基本农田试点。在退补平衡基础上,允许把划定不科学的永久基本农田,转划为一般耕地、园地或退耕还林还草。应全面普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建设,做到地块四至标志清晰,强化资源的专用性。
(四)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对全国耕地种粮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尽快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防止耕地“非粮化”具体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制定耕地“非粮化”处置措施。加快制定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约束流转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激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和种粮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荣誉感。
(五)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安全产业带、永久基本农田的投入力度,地方财政支持农业生产要以粮食为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建立风险保障体系,对因灾等损毁的农田及时修复。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对弃耕撂荒耕地进行治理,改善耕作条件。加快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重点发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探索“利益+荣誉”的种粮奖补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